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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硬约束:基金累计结余不超25% |
2009-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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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医改总体方案公布4个月后,又一项相关配套政策出台。7月13日,卫生部对外表示,日前《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下发各地。这份由五部委(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医药局)联合签署的文件,详细描绘了新一轮医改背景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称新农合)改革的目标和路径。新农合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8年已全面覆盖农村地区。当日,卫生部公布了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第一季度,新农合参合人数已达到8.3亿。明年筹资水平上调新农合的“新”在于政府补助农民参保。在新医改背景下,今后对于新农合的财政补助将继续提高。根据《意见》,今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要达到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40元标准补助,对东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区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0元,农民个人缴费增加到不低于20元。在此基础上,明年新农合的筹资水平将迈开更大步伐。《意见》提出,从2010年开始,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60元的标准补助,对东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区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在“总盘子”提高背景下,除了政府加大补助力度,农民个人缴费也要在2010年首次提高,即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确有困难的地方,地方财政补助可分两年到位。而农民个人缴费有困难地区也可分两年到位。”7月13日,在卫生部发布会上,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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