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信息公开“年考”观察
信息公开是对政府转型的重大考验,当前须从考核不硬、利益难舍、懒政作祟三大症结入手,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新突破
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出台,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全国性法规。
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各地各级政府在依法履职中,主动公开大量信息并受理众多群众申请。在处理多起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件时,不少部门和地方政府正越来越从容有度、开放透明。
不过,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群众、专家和基层干部认为,总体来看,一年“初考”并不够理想,在许多方面,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是“公开的群众不关心,群众关心的不公开”,公民申请信息公开则处于“政府半推半就、群众半信半疑”状态。
受访的多位人士认为,信息公开是对政府转型的重大考验,当前需要从考核不硬、利益难舍、懒政作祟三大症结入手,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新突破。
公开的群众不关心,群众关心的不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起草人、中国社科院教授周汉华告诉本刊记者,自去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条例在全国各地的实施参差不齐,整体来讲并不理想。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邹荣分析说,条例规定政府有主动公开信息的义务,目前虽然各地各级政府也在“按部就班”编制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但最突出的问题是“公开的群众不关心,群众关心的不公开”。“你到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网站去看,大量的都是文件、会议、规范,这些当然应当公开,但绝不是公开的主要内容。最应公开的是各类公共信息,如安全、卫生、传染病以及政府履职、经济景气状况、就业信息等”,他这样告诉本刊记者。
有同感的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恒认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但我发现,在企业、学校、政府等各类网站中,政府网站却往往更新缓慢、信息量少,有用信息更少,这充分反映了政府部门的过于谨慎和观念滞后。” [1] [2] [3] [4] [5]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