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回乡农民创业融资问题 |
2009-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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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乡农民创业方式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融资的必要。所以应针对回乡农民创业的融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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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设村镇银行,健全现有的村镇银行机制,使村镇银行成为支持回乡农民多领域创业的主要金融机构。同时应对农村信用社给以支持。
二、增设适合于乡镇和村的小额贷款公司。创立这样的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的门槛可以降低到300万元,他们以个体工商户和农民自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或养殖场、鱼塘、作坊等为重要贷款对象。
三、对回乡农民的贷款,以信用贷款为主,可以采取贷款户联保的方式。当然,并不排除在回乡农民有抵质押物可抵质押时,也可以采用抵押或质押贷款的方式。
四、某些省市区,原来就有存在于民间的集资融资的形式,如标会、互助会等。要引导这些民间集资融资的组织从地下转到地上,解除从事这些活动的人的顾虑,使之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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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了防止从事回乡农民创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因收不到信用贷款而陷入困境,可以针对这些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信用社等)设立农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只要对农民(包括回乡农民)生产性投资进行信用贷款的上述金融机构,都可以在贷款无法收回时得到农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补偿。农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主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拨款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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