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部分城市相继出台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昨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以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
调整水价应区分轻重缓急
发改委表示,各地调整水价,对促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数地方调价方案和程序不完善,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
因此,发改委要求,各地应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如水价调整方案的制定和出台,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强与听证参加人及社会各界的沟通,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此外,要区分轻重缓急,合理把握水价的调整节奏和调整幅度,水价矛盾积累较大的地区,应做到统筹安排和分步到位。
可实施阶梯和累进加价制
根据部署,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尽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级别的水量基数及其比价关系,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则要继续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