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不算工伤”可能是倒退 |
2009-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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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及操作复杂和公平性质疑,沿用13年的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定为工伤的规定,可能被废除。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是2004年该条例实行以来的第一次大规模修改,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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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制度出台并实施后,需要一定时间的磨合,之后根据暴露出的问题逐渐修改、完善,从而让制度更加科学、进步和人性。然而,“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并没有让我们感到暖意,最让人感到不快的就是废除“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定为工伤”的规定。笔者认为,如果征求意见期过后,该项条文如果真的被废除了,那么对于我们的保障制度来说就是一种倒退。
不妨从现实的角度考虑一下“上下班途中”的存废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纵深推进和中国综合实力的进一步增强,政府和企业已经有足够的条件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从这方面来说,不能因为“上下班途中”的鉴定存在麻烦就将之废止。相反,政府层面应该认真加以研究,找到“操作复杂和公平性质疑”的突破口,让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体现。
再者,工薪阶层在中国仍旧有很大成分,且收入普遍较低。如果废除了“上下班途中”这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就成了为少数人服务,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政府层面应该认清“上下班途中”不是简单的工伤问题,更是代表广大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的问题。当前,虽然很多车辆都办理了“交强险”,但漏网之鱼不在少数。如果有些车辆属于“黑户”,撞人之后又逃逸了,那么这些受伤职工的利益谁来保障?再者,“上下班途中”操作复杂,那么正常上班期间外出办事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就容易鉴定了?如果是加班时间呢?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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