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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法院:人大代表由“旁听”庭审变为“观察”庭审
2009-07-28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以往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改为邀请人大代表“观察”庭审,更加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身份。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胡玉明介绍,“旁听”与“观察”有着本质的区别。以前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往往听完就走,起不到很好的监督效果。如今法院将“观察”庭审赋予更多内涵。 日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王洪军等3人来到法院,“观察”一起故意杀人死刑上诉案。法院的合议庭成员先与他们见面介绍案情。由于王洪军等人来自不同行业,在庭审中,法院配备了专业人员陪同,对法律法规给予解释。庭审结束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组织他们进行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省人大代表庄庆媛表示,这有利于他们了解法院审判的程序和庭审情况,在“阳光”下审判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吉林省各级法院也都选择重大、疑难案件或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来“观察”庭审。目前,已邀请2200多名人大代表“观察”了700多件案件的庭审和听证活动。“观察”庭审中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法院都认真落实解决。有人大代表提出,庭审中书记员的礼仪不规范,法院系统随即出台了《书记员庭审礼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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