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督察员要做规划部门反腐利器 |
2009-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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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当时的建设部悄然无声地向一些城市派驻了督察组,这些从中央一竿子插到基层的督察员们,要监督哪些问题,几年来他们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在昆明市规划局办公楼,记者见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驻昆明贵阳督察组组长江厥中,请他详解城乡规划监督员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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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厥中已经担任了两年的城乡规划督察员,两年多来,他和他的同事们将当地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写成简报和信函,交给昆明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前前后后已经有25份。同时,他们还多次约见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领导,针对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客观、公正地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他们提出的问题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大部分问题都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避免了巨大的资源和资金浪费。
2006年9月,为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强化城乡规划的实施监督,当时的建设部建立了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迄今已派驻了4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分布在全国40多个城市。昆明是第一批6个试点城市之一。
“规划督察员在当地规划局里办公,实际上就是一种监督。”江厥中说,“实践证明,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现了监督关口前移,从规划项目审批入手,以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事前制止为基本方法,减少了事后查处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后果。”
在业界看来,城市规划深刻地影响着每一个市民的利益,然而由于城乡规划有较强的技术性,致使外行很难监督内行,公众和舆论也很难监督到规划审批和设计技术等具体环节。因此,人们常说:“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
在老百姓眼里,城市规划像一根橡皮筋,往往是“一任市长,一任规划”。有专家指出,1989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城市规划法》,鉴于当时认识的局限性,这部法律主要规定了规划部门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但并没有明确,如果违反这部法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的缺陷使得这部法从颁布到废止的若干年中,没有人因为违反《城市规划法》而受到处罚,但现实的情况是,违法的事例不断发生。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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