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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解禁”草案在中国社会引发热议 |
2009-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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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使城市流动摊贩这一社会群体再度受到高度关注,一时之间,对流动摊贩“禁”与“放”的争议声四起。 解读这份征求意见稿,最引人关注的亮点是“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的内容。征求意见稿发布当天,国务院法制办就接到800多份社会各界各持己见的反馈。 “城管一来,我们就往巷子里赶,不敢到路口来。然而巷子里有正规店,店主又把我们往外赶。你说这个生意做起来有多难?”在安徽合肥市蜀山区路边摆了10多年地摊的费广明说。 费广明说,他们夫妇每晚支开摊子,除了张罗顾客、绞尽脑汁施展厨艺外,还有一项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眼观六路,在第一时间发现城管执法人员,然后用最快的速度收摊走人,以免被罚款或没收工具。 在中国,至少有3000万和费广明夫妇一样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没有正规经营执照的流动摊贩,因为影响市容、交通,他们一直和城管部门上演着“猫捉老鼠”的游戏。 在合肥市蜀山区一条路边摆摊的高强说,他在报纸上了解到国家可能会对流动摊贩放宽政策,“我们是绝对支持的。只要有这个政策,我们就立刻去登记、交税,我们愿意合法地、光明正大地做生意,不愿意这样天天望风就躲,提心吊胆。” 不过,摊主们也有另一种担心:小摊贩登记为个体商户后,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和管理费用,如果相对集中管理,生意会不会受到影响。 很多普通市民则认为流动摊贩方便了生活、解决了就业,支持其“合法化”,但同时也心存疑虑,小摊贩会不会仗合法经营权之势,使城市环境秩序更加混乱,使本就存在的环境、交通、食品安全等一系列问题更加严重? 城管部门的意见显然更受关注。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不同意“开禁”的说法。他指出,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并不是为了开禁流动商贩,而是为了强化流动商贩工商行政许可,进一步缩小和限定流动商贩的流动范围,规范管理。 “全社会都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全部进行工商登记,是做不到的,都宣布为非法也不现实。应该是提倡、鼓励,让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自愿选择登记还是不登记,不能强制许可。”罗亚蒙说。 合肥市蜀山区城管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管执法近几年已经渐次宽松,作为执法者,他们也充分理解和尊重小摊贩。蜀山区曾采用对流动摊贩收取少量卫生费用,集中管理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这位负责人说,新的征求意见稿很多地方有待细化,比方说,登记的流动摊贩是否由工商部门管理?没有登记的属于无照经营,该由哪个部门进行管理?哪些流动摊贩可以登记为无固定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如何设定登记门槛和条件? 社会学家王开玉指出,从对小摊贩的放任自流,到城管对摊贩的“围追堵截”,再到有序放开,彰显出中国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为流动摊贩的合法经营打开了通道,但实现经营的和谐有序,还有赖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既需要城管转变传统工作观念,从“执法”变为“服务”,也需要工商部门对小摊贩担负起更多的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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