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广州拟收“交通拥挤费”引法律专家关注
2009-07-31
广东省广州市城市交通改善实施方案已获专家评审通过,其中有一个意向就是拟在交通拥挤区域收取交通拥挤费,以减少繁忙时段和繁忙路段的交通负荷。此意向立刻在行政法界引起关注。专家普遍认为此举要过法律门槛。 “收费”是一个敏感问题。“这种收费要实施必须经过三个环节:一要有法律依据;二要通过正当程序;三要经过科学论证。”北京大学行政法教授姜明安今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姜明安说,政府为了交通管理收取一种费用,需要有法律依据,不得随便收取;决策是否收、收多少,需要经过当地人大审议,然后通过听证后确定;最后应该通过由经济学家、交通专家组成的专业团队,对此事件进行科学论证,主要集中在这种收费是否真正可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成本到底有多大,如果成本大效益小,收费就没有必要。 “但是,针对收取拥挤费来讲,英国和新加坡都有先例,由于我国没有制定关于收取交通拥挤费的法律,广州如果想试行的话,市政府可以制定规章设定一个临时的收费许可,所谓临时,就是只能收一年的时间,如果想成为永久性收费,需要广东省人大或广州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设定。”姜明安如是说。 南开大学法学院的行政法教授傅士成则告诉记者,我国对收费问题的管理一直条理不清,人们都希望国家出台一部“收费法”来规制各种收费问题。从行政许可的角度来讲,国家许可收费的权力最低需要国务院制定的法规授权,地方规章无权设定收费权限,这是国家许可法的精神。(记者陈煜儒) (来源:法制日报)
     相关链接
    ·成都肇事司机孙伟铭一审判死刑:交管机关应
    ·卓琳逝世后胡同街坊自发到邓家门前驻足哀悼
    ·中央为何密集部署和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力
    ·有一种腐败叫“余权变现”
    ·汶川预计明年达震前工业水平
    ·未来3天南方大部将现高温 福建局地最高温达
    ·大盘点: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外国人知多少
    ·“被”字一语风行后的权利焦虑
    ·卓琳:邓小平半个世纪的“拐杖”
    ·卓琳曾多次为宣威"希望工程"捐款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