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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意见 |
2009-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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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委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就如何加强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反腐倡廉教育等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提出要严肃查处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这是该省为加强省属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省属企业又好又快发展采取的有力举措。
针对如何加强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反腐倡廉教育、完善管理体制和制度、建立健全监管约束机制、健全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安徽省委在《意见》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落实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以及任前公示、任职和公务回避等制度。加强对省属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和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和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意见》强调,国资监管部门既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又要重视支持本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履行案件检查职能。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人员的相应责任。对领导班子集体违规违纪违法、集体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既要追究领导集体的责任,又要追究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发生重大案件的,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缪黎明记者韩贺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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