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汪洋:陈绍基、许宗衡案没有直接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新闻出版总署:6种人不得申领记者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卫生部拟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收乙肝儿童 tujian.org

甘肃:小学生监考干部 揪出25名作弊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邓家设灵堂接受亲友悼念卓琳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铁路本身作为公共商品,流动性强,这令与之相关的铁路司法权和普通的司法权相比,在对案件管辖的范围上,更为特殊,加上改革所触及的利益体系庞大,给铁路司法的地方化改革模式增加了难度。笔者对铁路司法地方化改革的问题谈三点看法:

其一,如果将铁路司法权直接划归地方政府,那么按照辖区公共服务的成本收益原则,地方政府就必须为司法权公共服务的成本买单。但是,在铁路司法权专属管辖和属地管辖双原则的情况下,铁路司法地方化改革模式可能会产生大量司法权公共服务收益外溢,例如,铁路法院受一方财政供养,审理案件的范围却可能是全国性的,这必将导致铁路司法行政效率降低,影响司法的公正。

其二,改革后,对铁路公检法部门的财力保障仍是核心难题。与目前国内海事法院的规模不同,铁路公检法系统庞大、复杂。仅从1999年的海事法院体制改革的经验来看,即使在体制理顺之后,海事法院的财政拨款问题也依然存在。相比之下,臃肿的铁路公检法体系,若直接划归地方,必将导致地方财政供养系数上升,加重地方财政负担。

铁路公检法改革应先精简再转制
2009-07-31

7月29日,《新京报》发表社论《期待铁路转制为司法“去地方化”探路》一文,为铁路司法权“地方化”改革画出了问号,提出铁路转制“国家化”的想法,为构建公平正义的铁路司法体系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成都肇事司机孙伟铭一审判死刑:交管机关应
    ·卓琳逝世后胡同街坊自发到邓家门前驻足哀悼
    ·中央为何密集部署和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力
    ·有一种腐败叫“余权变现”
    ·汶川预计明年达震前工业水平
    ·未来3天南方大部将现高温 福建局地最高温达
    ·大盘点: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外国人知多少
    ·“被”字一语风行后的权利焦虑
    ·卓琳:邓小平半个世纪的“拐杖”
    ·卓琳曾多次为宣威"希望工程"捐款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