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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小金库”资金实际上是存在于国家预算之外的体制外收入。“小金库”往往被视为设立单位自身的可控财力,是设立单位的“自留地”和“菜园子”,是设立单位补充预算内资金的主要来源。“小金库”在一定范围内大量存在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作为体制外收入,“小金库”资金征收来源失范、支配使用失序,导致财政收入核算失真。“小金库”一定程度上妨碍市场机制的正常作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削弱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影响国家财政运行和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更有甚之的是,“小金库”会诱发和滋生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从中央此次专项治理“小金库”来看,力度大,范围广,措施严,目的明确,政策清晰,重点突出,安排科学。此次专项治理与前两次专项治理一样,应当都能取得较好成效,但是,如欲根治“小金库”,必须搞好“大预算”,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从目前来看,我国的预算并不完整,部分预算外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社会保险金收入、土地出让金和所谓的体制外收入等尚未纳入预算管理,形成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和部分财力收支“三张皮”。“小金库”涵盖在非税收入之中,属于部分财力收支,是完全游离于管理之外的由各单位自行支配的收入。应当承认,未纳入预算的财政性资金是各级政府推动地方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这种预算外的财政性资金超常规增长,规模庞大。而且,该部分资金来源多渠道,多名目,数额多,分布广,非常难于管理和监督,以致成为寻租以及腐败的渊薮。只有包括“小金库”资金在内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大预算”,才能彻底根治“小金库”。

“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根据预算统一性、完整性的要求,政府收入应当全部政府预算,统一管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正在逐步完善。然而,作为公共财政之基础的预算存在编制不科学、体系不完整、内容不透明、调整不合理、科目不科学、转移支付不规范等诸多弊病,最为严重的是,预算外资金基本脱离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经济转轨过程中,应当允许一定的预算外资金存在。各地方、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都会形成自身的预算外资金。但伴随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立一个统一、完整、科学的预算体系是必然的选择,是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对于预算外资金(包括“小金库”),预算法应当坚持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即将预算外资金纳入综合预算框架,建立新型的公共财政,确立“大收入、大支出”的财政分配格局,将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有机结合起来。这才是“小金库”的治本之道。(蒋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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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小金库”亟须“大预算”
2009-08-01

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治理范围涉及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施办法》明确了“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要求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专项治理,并通过奖励举报的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参与。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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