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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院首次实现跨省审理案件
2009-08-05
一起著作权纠纷案8月3日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现场只有原告,被告远在数千公里之外的贵州省遵义市。在两个小时的审理中,双方举证、辩论,一直通过网络和视频进行。据悉,通过远程视频审案,在辽宁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此案的原告是电视作家、《“3.8”大案》一书的作者崔亚斌,被告为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坪中学。崔亚斌认为对方有侵犯自己著作权的行为,于是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电视损失。经过充分准备并与贵州方电视协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采用全国法院的视频专网系统,使崔亚斌不出沈阳便与贵州的被告完成所有诉讼程序。 记者注意到,3日14时30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数字法庭里的两个液晶电视显示了不同的画电视:右边的是数字法庭现场,左边则是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被告及本案的审判长均在贵州遵义中级法院,崔亚斌在辽宁高院,通过审判区内悬挂的大屏幕回答审判长询问。崔亚斌还通过视频,向贵州遵义中院法庭提供了6份证据。之后,被告也通过视频,对证据一一进行了答辩。通过2个小时的远程视频审理,崔亚斌同意法庭调解。 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处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各省高院及各市中院组成了三级法院视频专网系统,只要各地方中院或当事人向所在地省高院提出申请,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即可实现跨省远程视频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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