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汪洋批"赶数据":把桥拆了重建搞GDP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反恐部门在疆破获5起暴力恐怖团伙案件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热比娅境内亲属:我们想过安稳日子

发改委要求提高水价上涨透明度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两部委:门诊小病应逐步纳入医保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新网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只有少数山西本地媒体获准进入法庭旁听,大批来自外地和驻山西的媒体记者在法院门口守候。多名当地警方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

太原新闻网消息称,李敏因利用央视记者身份收受贿赂3.7万元人民币,对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正在侦查的案件施加影响,被认定构成犯罪。在庭审中,李敏当庭认罪,认为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职业操守,其辩护律师对其构成犯罪亦无异议。

消息透露,法庭考虑李敏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敏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

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敏涉嫌收受该案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后,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干扰侦查活动,涉嫌构成犯罪。

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该案。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12月18日被逮捕。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央视女记者案:李敏当庭认罪被判三年缓刑四年
2009-08-05

tujian.org

庭审结束后,李敏坐上一辆警车离去。 张雷杰 摄 tujian.org

央视女记者李敏受贿案件8月4日上午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太原本地媒体称,李敏当庭认罪,获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相关链接
    ·男子北京公交车上欲纵火被制服 无人员伤亡(
    ·巩固稳控成果确保经济社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我们也想过安稳的日子”
    ·公安部督察专员首次公开选拔
    ·水电油价格改革有序推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
    ·“我们非常愤怒,也感到惭愧”
    ·卢德铭(人民英模)
    ·应对危机不能“赶数据”(声音)
    ·在新疆破获5起暴力恐怖团伙案件
    ·新中国成立以来万余名公安民警牺牲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