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严格执法的问题上不严格执法,在理应善意忽略的问题上,却表现出绝不留情的严苛,这样的“严格”只会伤害法律。
8月12日,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开胸验肺”的郑大一附院,并立案调查。这个罚单激起了舆论的强烈反弹。该部门不但对舆论炮轰没有丝毫反思,反而端出了更让人愤怒的“黑诊所”论:“就好比一个没有行医资格证的赤脚医生开诊所给人看病,就算他刚好给病人看好了病,但我们不能说它不是黑诊所。”
把救了求助无门的张海超一命的郑大一附院比成“黑诊所”,这是为了维护自己的面子,而把人们的善心踩在脚下蹂躏的拙劣比喻。
笔者首先很愤怒,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不负责任,逼得张海超悲怆地以“开胸验肺”自证有病———如此失职,如此失德,作为主管部门的卫生厅没有斥责其为“黑诊所”,倒将坚守医德、赢得公众赞誉的医院比作“黑诊所”,这到底是为谁说话?
然后笔者很奇怪,河南省卫生厅将郑大一附院比喻成“黑诊所”,这不等于是自打耳光吗?这不是一家普通医院,而是河南省一所很有名的医院,始建于1928年,是河南省卫生事业的一面旗帜,先后被评定为“三级甲等”医院、国家级“爱婴医院”、全国“百佳医院”、“河南省医院管理年先进单位”等。如果这样的医院是“黑诊所”,给它颁发过这么多荣誉的部门,又做何解释?
从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院未能诊出张海超的职业病就可以看出,在事件发生后,河南省卫生厅更应该严格追究此类职业病医院(防治所)的责任,深入调查研究,以便发现更多隐藏在事件背后的问题,而不是抛出“黑诊所”论。
在这个明显带有报复性执法痕迹的问题上,越是理直气壮的辩护,越暴露出权力的委琐。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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