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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
2009-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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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16日电 (记者常红) 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四部门将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是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此次专项行动的治理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宝石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等生产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将分四个阶段,2009年8-9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3月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改,2010年4-9月为地方监管部门检查复查阶段,2010年10-12月四部门进行检查总结。
《通知》强调,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等14个方面的内容。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要突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依法进行治理,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要标本兼办治,引导、扶持生产经营单位加快技术改造,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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