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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进一步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最新文件 |
2009-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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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副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五年多来,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多种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重点民生问题逐步解决,城乡面貌发生很大变化。实践证明,中央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是及时的、正确的。但也要清醒看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已经取得的成果有待进一步巩固,加快发展的巨大潜力有待进一步发挥。
会议指出,在当前形势下,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充实工作内涵,及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既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需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方针政策和一揽子计划,努力实现新的跨越,加快形成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新的增长极,为全国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为此,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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