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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市蝶山区的钟女士受雇在当地一家酸笋腌制加工场工作。2008年夏天,钟女士根据雇主安排,在清洗腌制池内腌制酸笋的废水时,因中毒倒在池里,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因双方在赔偿款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2008年9月,钟女士将这家酸笋腌制加工场起诉至梧州市蝶山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4000多元。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3000多元。钟女士不服,遂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改判雇主赔偿钟女士33700多元。在此期间,钟女士一直未能康复出院。

  由于被告一直未支付赔偿款,2009年6月,钟女士再次向法院起诉。在法院调解下,双方于近日达成和解协议。日前,被告已一次性支付钟女士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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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一工人工作中毒获赔23万元
2009-08-18

新华网南宁8月17日电(吴波 吴小康)广西梧州市一名酸笋腌制加工场工人在清洗腌制池内的废水时,不幸中毒。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而诉诸法院,经过法院二审判决,日前这名工人终获23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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