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原副市长受贿案调查:甘做房地产老板打工仔 |
2009-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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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浙江省绍兴市原副市长、绍兴文理学院原党委书记俞永谷因受贿414万余元,被金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一审宣判后,俞永谷没有上诉。8月15日,记者获悉,俞永谷上个月已被押至杭州某监狱服刑改造。
一 甘做房地产老板的“高级打工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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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最终认定俞永谷收受三名行贿者共414万余元人民币的财物中,浙江金昌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某“贡献最大”,仅现金就达178万元,外加一套半卖半送的别墅。潘某在俞永谷身上的投资与回报印证了俞永谷信奉的教条:投入越大,得到的收入就越丰厚。
2000年,绍兴市政府决定开发绍兴经济开发区一块面积达数百亩的土地。消息一出,各路老板纷至沓来。金昌公司董事长潘某就是其中之一,他看中了这片地块,想搞房地产开发。时任绍兴市副市长兼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俞永谷虽然没有绝对的拍板权,但却是绝佳的“操盘手”。很自然,潘某找到了他。
没想到,俞副市长一点架子都没有,爽快地答应了。“为企业服务是我的职责,你的事就是我的事。”俞永谷的一番表态让潘某感动不已。
帮助潘某拿地,俞永谷着实费了番脑筋。按照绍兴市政府的规定,土地出让要公开招投标,如果这样,是不容易内部操作的。于是,俞永谷决定采用所谓的“邀标”方式,实质是以协议出让的形式进行。同时,在最高报价为53万元一亩的情况下,俞永谷等人协议以47万元一亩出让给金昌公司。后经评估,这一出让当时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219万余元(案发后,金昌公司补交了这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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