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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初步认定交通局长凶案为报复杀人 |
200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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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下午,鹤岗市公安局召开“8.17”杀人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情况。8月17日晚7时许,鹤岗市工农区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件,鹤岗市交通局局长李星光下班行至家门口时被一名歹徒用尖刀刺死。警方初步认定该案系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的报复杀人案件。
鹤岗市公安局副局长姚文波发布了案件相关情况。
2009年8月17日17时50分左右,鹤岗市交通局局长李星光在工农区财政小区左侧残联住宅楼2单元门前被人用刀刺死。案件发生后,鹤岗市领导张雨浦,梁成军、杜荣家、樊金宝、王桂芝、于会文等立即赶到现场,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一行8人连夜赶赴鹤岗市指导案件侦破工作。
通过现场勘检和调查访问,初步认定这起案件的性质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的报复杀人案件,但不排除抢劫杀人的可能。
根据相关目击人调查访问和监控录像,初步判断犯罪嫌疑人为1人,男,年龄40岁左右,身高约1.65米,体态较胖,方脸,寸头,上穿深色外套,内穿一件T恤衫,手中持刀外缠红色塑料袋(或红色毛巾)。
为尽快侦破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直接领导下,鹤岗市公安局成立了“8.17”专案指挥部,开展侦破工作.对提供破案线索有功人员,将予以5万元的奖励。 tujian.org
鹤岗市公安局将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案件侦破工作进展情况。(记者路云强陈静杨禹)
李星光工作简历:
1992.4—1995.5鹤岗市交通局团委书记
1995.5—1999.9鹤岗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
1999.9—2001.4鹤岗市客运枢纽筹建办主任
2001.4—2006.4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6.4—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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