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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跪门”不能止于副局长撤职 |
200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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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焦点:近日,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建生为替儿子泄私愤,逼对方与其参加过散打训练的儿子对打,输者下跪求饶。在家长现场陪同下,6名青年下跪。日前,临猗县政府两次做出回应,给予王建生留党察看和行政撤职处分。
“重量级”不同
江湖比武,输者磕头,倒也罢了。只是,在临猗县公安局会议室内,谁敢与公安局长之子对打?这是利用权力“加码”,“重量级”不同。(蒋光祥)
逼人下跪涉嫌犯罪
如果王建生不是公安局的副局长,对方不可能向其下跪求饶,这涉嫌滥用职权。逼人向其子下跪,侵犯了对方的人格尊严,涉嫌犯下侮辱罪。仅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实则是“以罚代刑”,需要法律介入。(张铁鹰)
需要肃清类似生态
到底是什么风气,造就了这样具有江湖习气、野蛮作派、眼中毫无天理国法的“厚黑局长”;让那些家长和孩子权利与尊严顿失?“被下跪”事件折射的社会生态,需要有关方面认真破解,在吏治与法治层面予以肃清。(张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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