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授衔的若干历史细节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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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1955年首次授衔授勋典礼仪式会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955年9月27日,我军实行了历史上的第一次授衔。如今首次军衔制已广为人知,但是,关于这一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许多历史细节也许并不为一般人所了解。
1.1955年我军历史上职业军官与义务兵正式出现。这是我国军事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对军官进行授衔,是部队正规化建设的具体体现之一,是部队行军、训练与作战的需要。在我军长达28年的历程中,对士兵一直是采取自愿兵制,当兵是为了争取民族的解放,捍卫人民的复兴。军官也只是被视为一项革命的工作与需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5年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军官则是“以军队工作为其长期的甚至是终身的职业。”这两个条例的通过,标志着我军历史上职业军官与义务兵的正式出现。这是中国历史上军事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2.1955年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明确规定,军官军衔分4等14级,其中有大元帅军衔
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共分4等14级。具体为: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将官:少将、中将、上将、大将;校官: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尉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设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军衔,也只有毛泽东有资格担任。但毛泽东出于个人的谦虚与工作的需要考虑,不同意自己任大元帅。 [1] [2] [3] [4]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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