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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救助新政强调提高医疗救助比例
2009-08-21

新华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卫敏丽)为了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米勇生20日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指出,这一医疗救助新政强调提高医疗救助比例。

“如果医疗救助比例过低,困难群众承受不了自付的比例,那么困难群众也就会因此放弃治疗。”米勇生说,这次《意见》提出: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这就是说,在资金一定的情况下,不一定要盲目提高封顶线,而要以提高救助比例为重点,注重救助的实际效果,让困难群众能够真正得到实惠。

“当然,如果资金增加了,封顶线也应相应提高。”米勇生补充说。

米勇生表示,就救助方案的设计来讲,《意见》还有许多创新,一是明确了救助的范围。《意见》规定:医疗救助的对象是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以及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二是提出了不同方式的救助。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不仅要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要对他们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后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则主要帮助解决其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后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是提出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这一方面是为了扩大困难群众受益面;另一方面通过对慢性病、多发病和常见病的干预,防止困难群众出现小病拖成重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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