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央拨款的高校科研经费禁用于还债 使用情况将受相关部门联查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中央拨款的高校科研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学校债务。其开支范围包括设备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但是开支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偿还学校债务,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使用途径,都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