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资料图片:市民在观看城市规划设计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9年8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我国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许多河段受到污染,不少城市空气污染严重,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自然生态遭到破坏,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而且逐步呈现出区域性和流域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