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消费应公开 无需当作重大秘密 |
2009-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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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今后拟将凡属不违背保密规定的政府决策活动、工作结果等政府信息,一律要实行公开。香港《大公报》21日刊文说,公款消费应该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款消费涉及公民、法人等切身利益,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愿意公开公款消费详情。要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够公开公款消费信息,需要扼腕断足的勇气。
文章摘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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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召开的湖南省深化政务公开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今后,湖南省凡属不违背保密规定的政府决策活动、工作结果等政府信息,一律要实行公开,让全社会共享政府信息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共同监督政府工作。
公款消费属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这一点应该毫无疑问。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主动公开。公款消费来自于公共财政,而公共财政来自于民众,公款消费关系着公民、法人等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
虽然公款消费涉及公民、法人等切身利益,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总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不愿意公开公款消费详情,使得很多地方的公款消费,特别是公款吃喝、公交车使用等,像是不可侵犯的重大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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