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绩效工资要向中小学班主任倾斜 |
2009-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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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下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今后,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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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规定,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在待遇上,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除了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以及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外,规定还要求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规定还要求,学校应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记者倪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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