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记者王敏、常志鹏)企业改制重组是为了增强活力,实现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了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尊重职工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广大职工是改革的主体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说,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一些地方企业改制重组愈加频繁。许多企业通过改制重组获得改革发展的动力,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但值得关注的是,少数企业在改制中,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履行民主程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损,有的企业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给企业和地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企业劳动关系重大调整,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陈荣书说,“各级工会要旗帜鲜明地支持企业改革,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通知》中特别强调,“要将改制方案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
陈荣书说,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各级工会要协助和监督企业将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企业重大决策问题,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督促企业在实施改制时,将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1] [2]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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