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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女地产商巨额行贿案终审:从有期徒刑1年到13年 |
2009-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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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地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少嫣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3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300余万元,并挪用2家国有单位的公款455万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再审终审时认定,齐少嫣犯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齐少嫣今年47岁,原为国企工人,后下海经商,1999年开始介入房地产行业。因涉嫌行贿,于2005年11月被逮捕。2006年8月11日,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她提起公诉。
顺城区法院查明,2000年上半年,齐少嫣以承担抚顺市地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257万元债务方式收购了该公司,当年下半年,她向时任抚顺市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管理执法监督办公室主任的孙嘉明提出:能否将执法监督办在抚顺市地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转制前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的抚顺市地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即在望花区开发的总面积为2600平方米的综合楼部分房屋予以解除查封。孙嘉明同意了齐的要求,并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向抚顺市中院出具了执法监督办已收缴抚顺市地产房屋开发公司欠缴费用款395万元的报告。之后,齐少嫣对解除查封冻结的房产进行了销售,并用以抵偿了公司的债务,从中获利260多万元。(记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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