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8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我国拟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公开七类信息
2009-08-26
  中国卫生部24日印发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卫生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七类信息。

  这七类信息分别是: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及实施情况;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医疗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科学就医等方面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知识、技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医疗卫生服务中提供的便民服务措施;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征求意见稿明确,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之一的卫生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征求意见稿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公开卫生信息。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卫生信息予以澄清。(记者周婷玉)
    上一篇:王兆国会见德国工会客人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链接
    ·我国拟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公开七类信息
    ·王兆国会见德国工会客人
    ·贾庆林会见韩国国会议员李相得
    ·我的心愿是希望企业越办越好
    ·中国将举行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海上搜救
    ·刘延东在四川会见优秀教师代表时强调
    ·宁夏固原推出《六盘山文化丛书》
    ·固原:精心培育“六盘山精神”
    ·山东济宁高新区好政策倾斜计生户
    ·孟建柱:用公安英模精神激励广大公安民警永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