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审判特大非法采伐、收购野生南方红豆杉团伙 |
2009-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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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8月25日电(记者方列)8月25日,浙江省龙泉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迄今浙江省最大一起团伙非法采伐、出售、收购野生南方红豆杉案,8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并处以罚金,其中主犯陈某构成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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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南方红豆杉,是世界上公认的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的根、茎、叶皮及种子中均含有紫杉醇,价格十分昂贵,每千克高达20多万美元,故野生南方红豆杉有“植物黄金”之称。这也成了盗伐分子铤而走险的目标。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9—10月的一天,陈某同胡某偷偷窜至龙泉市查田镇石隆村附近的山头,将2株在山场中根径分别为74厘米和57厘米的野生南方红豆杉,用油锯伐倒裁成原木段,背下山用车运至龙泉市兰巨向上於养猪场存放,后将两株红豆杉出售。此后陈某又先后3次窜到龙泉市查田镇石隆村采伐红豆杉3株,将这些红豆杉出售给被告人叶某等人。此后,叶某等人还窜至龙泉市屏南镇周岱村一农户自留山中,采伐3株红豆杉,裁成原木段装车伪装好后,卖给福建松溪县的商人蔡某。2008年4月份到8月份,陈某还多次窜至龙泉市查田镇石隆村滥伐林木累计200立方米,涉及上百亩的原始森林。
经有关部门鉴定,该8株红豆杉属于野生南方红豆杉,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涉案蓄积19.0331立方米。据林业部门介绍,南方红豆杉是远古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在地球上已有250万年的历史。采伐必须要经过国家林业部门批准,非法采伐、毁坏5棵以上就属于特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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