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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 |
200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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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地方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卫生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全面监督检查,摸清底数,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并切实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对日常监督检查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机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或者经检查仍不合格的,要注销其资格。对存在严重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通知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在职业病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发展和稳定大局。各地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设。
通知强调,为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技术指导,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技术指导委员会,承担对全省(区、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要全面提升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妥善处理职业病诊断纠纷,确保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依法、科学、公正、及时、便民。(记者崔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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