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机关拟决议支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
200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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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李惠子
袁晔)中国最高立法机关25日开始审议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草案。此项决议如获通过,则意味着中国将承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并将“建设性”参加以温室气体减排为目的的国际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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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下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草案)》表明,中国将“本着对人类生存和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建设性参加气候变化国际会议和国际谈判,促进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教授何建坤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这预示着中国将更为积极地应对不断增加的温室气体排放。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国家,中国决策者正采取前所未有的“环境友好”行动,既有政治意愿,更具实际行动。
两周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充分认识到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张通过切实有效的国际合作,携手努力,共同应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时说,中国将“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推动今年年底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功。《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将于12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要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要减少10%。
何建坤说,1990年至2005年,中国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了47%,而这一时期发达国家的下降幅度仅为2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06到2008年,中国单位GDP能耗已减少10.1%,这意味着节省了3亿吨标准煤,并减少了7.5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
数据还显示,2006至2008年,中国关停小火电机组3826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6059万吨、炼钢产能4347万吨、水泥产能1.4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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