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通报7种中小学不规范收费行为 |
200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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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6月26日电(记者张军)秋季开学在即,为规范中小学校收费,陕西西安物价部门25日召集西安市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负责人警示会,对教育收费过程中存在的7种不规范行为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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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报,这7种不规范行为是:部分学校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向学生收取补课费、延点费、晚自习费、试卷费和借读费,有的公办学校还提供场地、由民办培训机构办班,向学生收取兴趣班费;对一些有确定的标准收费项目超标准收取费用;一些学校在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一些学校甚至超标准收取择校费,超收择校生;违反规定收取各类押金,个别学校在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部门收取押金;违反代办费“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定期结算、不得盈利”的原则;教育收费公示不规范;有些主管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学校随课本附加教辅材料,要求学生购买。
西安市物价局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无证收费、无票收费;严禁自定标准、超标准、扩大范围及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严禁借招收新生之机,暗箱操作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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