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助学券”将覆盖基础教育阶段贫困生 |
200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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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8月27日电(记者凌军辉)
记者从南京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全市从幼儿园到普通高中所有具有南京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领取每学期250元-850元的“助学券”,这标志着南京“助学券”覆盖基础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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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助学券”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助学券”适用范围是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含民办)就读的,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残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和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凡符合“助学券”适用范围内的学生或幼儿,可到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申请办理“助学券”并提交《南京市“助学券”申请表》。
按照新规,“助学券”将按不同教育阶段实行不同标准。幼儿园阶段,按月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的保育教育费用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名符合条件的幼儿每年可享受1600元的补助。在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每人每学期补助2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补助375元,补助费逐月发放。在普通高中阶段,按学期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进行资助,三星级(含)以上、二星级、二星级以下及没有星级的高中每人每学期分别为850元、650元和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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