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首部地方性法规保护鼓励华侨捐赠 |
200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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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8月27日电(记者蔡敏 朱青)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安徽省华侨捐赠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安徽省出台的首部关于规范管理公益事业捐赠的地方性法规。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捐赠也将参照该条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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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属于安徽省籍的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近23万人,其中,改革开放以来移居海外的新华侨华人约4万多人。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来,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向安徽省捐赠兴建学校、医院、图书馆以及修路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近450个,捐助金额近2亿元人民币。
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捐赠在促进了公益事业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管理和使用上的问题。如受赠主体较乱、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不够健全等,侵占、挪用和贪污的问题也有发生。《安徽省华侨捐赠条例》的制定明确了华侨捐赠财产受法律保护原则,其中规定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财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挪用的所得款物,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人民币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进行依法处理。
《安徽省华侨捐赠条例》还包括了对华侨捐赠的鼓励措施,规定对有贡献的捐赠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可以予以表彰;对贡献突出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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