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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称:北京售房计价新政“掩耳盗铃” |
2009-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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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今后北京普通商品房预售或现房销售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预售或现房销售时按建筑面积计价和结算房价款。
对于政府的美好初衷,有网民给予肯定。作者“吴定平”在新华网发表文章表示,改变传统计价方式,显然能有效规避这种“暗箱操作”,杜绝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诸多“猫腻”,使得商品房交易价格更为公开、透明、真实。然而,更多网民的反映是质疑,质疑该措施“掩耳盗铃”,对现存问题难以产生实质效用;质疑计价方式“一市两制”不利于价格比较,可能误导消费者。
难除公摊疑虑
计价新规出台的目的之一即是遏制开发商“公摊谋利”,而一些网友并不看好该措施在此方面的实施效果。
网民“FASTEP”质问:“公摊面积在哪里?是什么?开发商是如何处置和管理的?按套内面积计价,不是进步,而是回避矛盾。”
新浪博客博主“侯振中”进一步指出,购房者疑虑的是分摊面积的计算方法,譬如,楼梯间哪里有那么大的面积?电梯井面积是否属实?物业的服务用房为何有那么多?在信息相对很不对称的当前,要让每个不熟悉房地产的购房者知道分摊面积的计算办法,并不现实。当分摊面积成为开发商作假的“猫腻”,不管用何种计价单位,房地产当中的面积计算纠纷并不会因为计价方式的改变而有所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公共设施或缩水
“小区的公共建筑可能会大幅度缩水。”新浪博客博主“xiaodaofei”的意见代表了众多网友的想法“原来开发商可以利用说不清楚的公共建筑和“公摊面积”来为自己谋取利益,还有很大的积极性来建筑公共部分,现在,可以采用只扩大套内面积的手段了,可以大幅度缩小公共建筑的建设规模了,可能会造成小区的公共建筑减少,降低整个小区的居住质量。”
北京万年基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玺庆在接受新浪采访时提出疑问:北京商品房如果按套内面积计价,物业费、采暖费在未来合同中该怎么规定?公摊面积必然存在,维护费用该如何解决?公摊面积必然要清理,卫生和采暖这部分该由谁来支付?
网民“吴定平”表示,按套内面积计算,这是一种尝试。目前在全国实行这种计价方式的城市并不多,北京早在2005年就提出要以套内面积计价,但时至今日才以法规的形式正式公布,可见还是有难度。按套内面积计价,牵一发而动全身,物业管理费如何交,已售住房上市交易怎么办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有明确的配套细则,避免出现混乱。
“一市两制”模糊价格比较
搜狐博客博主“盛大林”对于保留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计价方式,从而形成了‘一市两制’的局面提出质疑。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他表示“人们从媒体上经常看到各地的房价以及对比:哪个城市的房价多少,哪些城市比哪些城市的房价高,等等。其实,很多人不知道,各地的住房面积计价方式是不一样的,比如广州等城市早就实行‘套内面积’计价了,而上海等大多数城市则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因此,在实行不同制度的城市之间进行简单的价格对比会产生偏差。”
“盛大林”指出,两种计价方式肯定会产生两种不同的价格,以“套内面积”计算的房价肯定要高于以“建筑面积”计算出来的房价;不过,每套房屋的总价大体相当。仅从数字上看,经适房或两限房可能比商品房便宜很多,但实际上可能相差无几甚至出现“倒挂”,那些不知道“一市两制”的消费者甚至会被误导。因此,既然商品房计价已经“改制”,保障房也应该跟着改过来。
网易博客博主“clonesheep1986”表示“虽然按商品房套内面积计算给广大购房者一个希望,但这项政策出台的同时却没有相关具体的制度来保障实施,政策是好的,但是真的能给购房者带来实惠吗?如何能保证它不变味呢?”(记者张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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