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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集中出台5项制度整治用人不正之风 |
2009-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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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前集中出台有关干部选任的5项制度,以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监督制度体系,为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这5项制度具体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关于加强违规违纪选人用人问题查核工作的六条规定》。
据四川省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这些制度的着力点,一是强化过程监督和事前防范,二是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三是强化问责追究和查处。如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任工作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重点,确保干部选任工作过程的合规合法。
在这些制度中,四川明确要求,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干部、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干部调动时提拔干部等9种特殊情况下的干部任用事项,需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审批,并对工作运转程序、纪律等作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下级党委(党组)选人用人的事前把关,防止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打“擦边球”、搞“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风。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针对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监督,四川规定县(市、区)委书记在提拔任职、平级交流、到龄退休时,要对其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离任检查。
为进一步加大对选人用人中失察失误、违纪违规情况的问责追究和查处力度,四川明确提出,在查核选人用人中失察失误、违纪违规问题时,要做到“三坚持、三严格”,即坚持有举必查、坚持分级查核、坚持查必有果,严格整改纠正、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查核责任。(记者陈健、江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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