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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项目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2009-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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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国家民委了解到,2008年,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东乡、布朗等10个少数民族均有项目入选第二批名录推荐名单,至此,我国55个少数民族都已有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据了解,200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为165项。至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合计3800多项。2007年,有关部委在部署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时,特别强调要关注边疆省区少数民族特别是跨境民族的项目。
据介绍,国家对于入选国家级名录的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保护资金的安排、专业指导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2007年底,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资金4000万元,用于支持第一批国家级名录169个项目的保护,其中59个少数民族项目补助资金1770万元,约占全部补助资金的44%。(记者李菲、贾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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