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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首个反贪局三任局长:20年见证中国式反贪路 |
2009-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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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成景: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9年9月3日任广东省反贪局首任局长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张学军: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994年10月31日兼任反贪局局长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陈 武: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2008年12月30日兼任反贪局局长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话人物】
陆成景: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9年9月3日任广东省反贪局首任局长
张学军: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994年10月31日兼任反贪局局长
陈武: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2008年12月30日兼任反贪局局长
【核心阅读】
1989年8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成立,从此拉开了中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专业化、正规化的序幕。
回望20年,作为全国第一个反贪局,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局是怎样诞生的?有着怎样的深远影响?不同阶段,反贪腐的时代特点有何不同?本报记者对话广东三任反贪局长,探访中国特色反贪之路。
【诞生】
打击经济犯罪需要
“从向最高检打报告到挂牌成立,只用了一个月”
记者:1989年,正值中国改革开放走过十年历程,广东更是身处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这个时候成立反贪局,有什么样的社会背景?
陆成景:当时的广东,与上世纪70年代的香港颇为相似,贪污贿赂犯罪高发,情况严重。对香港廉政公署和新加坡反贪污行为调查局多次考察后,广东省检察院建立了举报中心。但举报线索很快大量积压,造成“消化不良”。到1988年12月,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共受理群众举报7000多件,其中有58%转给其他部门,而检察部门自己调查的只有1400多件,仅占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有效遏制日趋严重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迫切需要建立专门的反贪机构。1989年7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将这一设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了详细汇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把广东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改革的试点,成立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
7月18日,广东省检察院向省委报送了《关于建立贪污贿赂罪案侦查局的请示报告》。8月10日,省委批准省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同时撤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处。
记者:从对上汇报到正式批准,仅仅一个月,可谓雷厉风行了。
陆成景:对。当年8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挂牌,标志着中国第一个反贪局正式成立。随后,全国其他省区市的反贪局也相继成立。6年之后的199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自此,我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走上正轨。
【初期】
地震式反腐风暴
“成立首月3485人自首,深夜还有人排队等候投案”
记者: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成立之初,是怎么办案的?
陆成景:反贪局亮相伊始,就在南粤大地掀起了一场地震式的反腐风暴。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成立的同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局迅速行动,发动宣传攻势,敦促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tujian.org
那时,仍有“运动式办案”的特点。在通告期限内,全省共有3485名违法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交代违法犯罪金额5040多万元,其中有处级干部439人,还有作案潜逃到境外的33名犯罪分子回来投案自首。据当时办案的检察人员回忆说,特别是在通告期限的最后一天,至深夜12点钟,还有人到反贪局排队等候投案自首。
记者:反贪局历经20年风雨,侦破无数大案要案,严惩了一大批“蛀虫”,像抓捕余振东、引渡“二陈”。但也有一段时间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反贪局“只打苍蝇不打老虎”。这一点是怎么突破的?
张学军:从1994年开始,反贪局在原来成绩基础上,力求在办要案、抓预防、带队伍上有新进展。这些大要案的查处,在全省各地市引起很大震动,有效震慑了贪污受贿犯罪分子。
此外还查处了中央督办的一批大要案,震动很大。如湛江海关“9898”走私大案,我们“既办优质案件,又练过硬队伍”,创造了把党支部建在专案组的经验,办案半年多,在毗邻香港那样一个复杂的环境中,200多人的队伍,没有发生一件违法违纪的事情,没有一人被投诉。
【20年】
在矛盾与探索中前进
“在中国执法办案,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这20年,是中国变化最大、最快的20年,反贪工作是怎么做到与时俱进的?
张学军:20年来,随着时代发展,反贪工作也遇到很多新问题。早期反贪是“以袋为界”,看是否装进“自己口袋”。后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就要逐渐学会辨别,譬如脑力劳动算不算“劳动”?知识分子的“炒更”(广东方言,指业余兼职),算不算“犯罪”?还有“投机倒把”罪,计划经济时期把长途贩运看成投机倒把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不能那样看了。
当时我们在广东执法遇到了三个矛盾:计划经济时期的立法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执法矛盾、变革时期经济政策调整变动性和法律相对稳定性的矛盾、全国情况普遍性和广东先行一步特殊性的矛盾。
这就要求我们执法办案必须区分三个大的政策界限:罪与错、罪与败、罪与风。即犯罪与犯错误、犯罪与失败、犯罪与不正之风。区分好罪与非罪的界限,以“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指导办案,才能在打击贪污贿赂的同时,保护一大批勇于改革、敢于探索的干部。具体说就是“四看四指导”:一看行为有无社会危害性,二看党和国家最新经济政策,三看行为是否符合犯罪四个构成要件,四看案件时间地点条件,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办案既是一种执法行为,又是一种哲学实践。在中国执法办案,就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指导。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新时期】
高智能犯罪多发
“新时期形势更复杂,任务更艰巨,群众期待也更大”
记者:20年来,反贪工作发生巨大变化,“阳光检务”全面推行。新时期,又面临怎样的反贪形势?
陈武:1989年,广东全省有15个检察院还没有公务用车,102个检察院没有执法用车。而到今年5月,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几经整合,已形成网络、电话、群众举报社会监督新格局,积极推进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检察系统案件查询机制建立,依法办案步伐加快。
新时期,反贪形势更复杂,任务更艰巨,群众期待也更大。高智能的证劵金融建筑领域犯罪,犯罪转移和隐蔽性增强:如境外交易,境内办事;远期回报,如现在办事,退休拿钱;自己办事,远亲收钱等。窝案串案、行业领域团伙作案突出,商业贿赂案件、涉农案件居高不下,高科技手段增加了作案的隐蔽性。面对新形势,我们基层县一级反贪力量仍然不足。为此,省反贪局正积极引进法律、电脑、审计等专业性人才,以适应形势变化。我们还将积极适应网络时代要求,发挥媒体联合监督作用。
今年的全省反贪工作会议上,检察长郑红强调,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要全面推行“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的“三个一”办案机制,总结经验教训,检验工作绩效,扩大办案效果,“促进法律监督水平的提升”。此外,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也摆在了同样重要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链接
1989年至2009年6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5468件40880人。查处大案26225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2286人,其中厅级干部20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2.8亿元。
·肖扬新著《反贪报告》回顾第一个反贪局成立过程
·广东召开全国第一个反贪局成立20周年座谈会
·广东反贪机关20年追赃62亿元查处厅级干部200人
·广东率先成立反贪局专业化反腐20年追赃62.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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