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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级机关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结合问责制 |
2009-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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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将采用全新的管理考评模式,这套考评模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和问责制相结合的方法,凡被行政问责或未完成市政府重大绩效管理任务的,经审定后将会被减发5%的年度绩效奖金。
■“职责任务”指标分值最多
9月3日公布的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印发了《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办法说,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工作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注重多元导向、激励创优。而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工作具体的管理和考评将重点围绕履职效率、管理效能、服务效果和创新创优(以下简称“三效一创”)等4个方面8项指标进行。这8项指标包括职责任务、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服务中央在京单位、公众评价、领导评价、创新创优等,共计100分。其中,分值最多的指标是“职责任务”,占40分,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负责对部门主要职责落实情况和承担的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公众评价”分值是“领导评价”一倍
在注重工作实绩的同时,这8项指标还突出强调了“强化服务意识,注重服务效果”,“服务效果”方面的指标有4项,共40分,与“履职效率”方面的分值相同。而在8项指标中,分值排在第二的就是“公众评价”,占20分,由市政府绩效办负责委托调查机构通过对居民、企事业单位等进行调查,测评公众对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感知和满意度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公众评价”这一指标所占分值是“领导评价”所占的10分分值的一倍。“领导评价”由市领导对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另外,“服务中央在京单位”和“协调配合”也各占了5分,其中,“协调配合”考评里有一部分是由市政府绩效办组织区县政府对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服务基层情况进行评价。
与该办法同时印发的市政府通知强调,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中央单位的联系和服务,强化协调配合,深入基层加强服务和指导,特别是要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的重要标尺,不断提升服务公众的水平。
■被行政问责或未完成任务将减发奖金
此外,该办法对奖惩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有“违反法律和党风廉政规定,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方式责任追究的;违反安全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违反其他规定,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这三种情形之一的,并被行政问责的,将在本年度绩效管理中予以减分,出现一项扣5分,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该办法规定,考评得分由“三效一创”考评得分之和减去行政问责扣分产生。绩效管理考评结果按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凡完成绩效管理任务的,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凡被行政问责或未完成市政府重大绩效管理任务的,由专项考评部门提出,经市政府绩效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党组审定,减发5%的年度绩效奖金。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将由新成立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加挂北京市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的牌子,以下简称市政府绩效办)负责。
据悉,本市今年启动的这项绩效管理考评模式,是在全国省一级政府中首次对绩效管理全过程的创新。
8项考核指标所占分值
(一)职责任务(40分)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负责对部门主要职责落实情况和承担的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二)依法行政(8分)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由市监察局负责对依法审批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考评。
(三)能力建设(7分)由市监察局负责对日常行政工作的效率、质量进行行政效能监察考评;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情况,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考评。
(四)服务中央在京单位(5分)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承担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专项任务完成情况、主动联络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情况进行考评。
(五)公众评价(20分)由市政府绩效办负责委托调查机构通过对居民、企事业单位等进行调查,测评公众对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感知和满意度情况。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六)领导评价(10分)由市领导对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七)协调配合(5分)由市政府绩效办组织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工作协调配合情况进行互评;组织区县政府对服务基层情况进行评价。
(八)创新创优(5分)由市政府绩效办负责对年度重大工作创新措施及成果进行考评;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争创佳绩(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情况进行考评。
三种扣分情形
(一)违反法律和党风廉政规定,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方式责任追究的。
(二)违反安全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违反其他规定,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记者:柳剑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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