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4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4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介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就等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凤凰卫视记者:最近有关征地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引发了很多矛盾,比如说有些地方政府可能征地的手续并不是非常规范,而且这些失地农民的保障不是特别充分,因此也造成了一些地方矛盾的起因。对于这个问题有没有任何考虑,如何来解决?谢谢!
陈锡文: 征地问题确实是属于城乡关系的焦点问题,我想征地制度也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也会发生一些重大变化。应该说这几年征地制度在逐步规范。当然,您刚才讲到的一些地方出现不规范的征地,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确实也是存在的,这也是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或者引发农村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90年代末中国政府就明确提出,由于中国人多地少,所以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这当然也包括征地制度在内。所以从那个时候就非常强调:第一,征用农民的特别首先是必须符合国家的关于土地利用的规划;第二,征用农民的土地必须得到严格批准,征用的土地必须纳入各地当年用地指标;第三,必须足额按照法律规定给农民予以补偿。每年可以向农民征收多少土地是由国家根据发展规划来确定的,比如在金融危机暴发以前,正常年景下,国务院审批的对各省可以使用的建设用地大约是400万亩,其中有280万亩是要征用农民的土地。今年由于情况特殊,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各地的建设规模就比较大,所以今年针对这样的情况,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总量是630万亩,其中315万亩是要征用农地的。首先,每年征用农民土地的规模有一个总量限制,其次,明确规定征地的审批权限只有省和政府这两级。至于你刚才讲到的违规征地,实际是指这部分征地没有纳入允许征收的总的盘子,不在总量控制范围之内。第二,没有得到国务院或者是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擅自征地,我们把它叫做违法违规征地。二是补偿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征地农民要给予一定的补偿,补贴最开始的标准是这块土地被征用之前三年的平均产出。后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个标准是不断提高的,先是提高到了16倍,到2004年又规定可以提高到30倍。并且2004年国务院明确规定,除了补偿之外必须把失地土地农民纳入到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如果最高到30倍还不够补偿农民把他纳入社保体系的话,当地政府应该在土地出让金的纯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来保证农民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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