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自由的伟大实践:新中国成立60年宗教工作综述 |
2009-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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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4日电(记者 魏武)这是一项事关亿万中国信教群众精神生活的宏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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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员辽阔的中华大地,是一个以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为主的多宗教家园。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宗教工作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宗教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实现了认识、政策和法律上的一次又一次创新、发展和完善;各宗教革故鼎新、努力发挥积极作用,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上迈出一个又一个坚实的步伐。
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信教人数呈平稳增长态势。宗教活动场所共约13万处,比1997年增长约5万所。宗教教职人员约36万人,比1997年增长约6万人,宗教团体近5500个,宗教院校110余所。
在思考中进取,在探索中发展——我国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建设结硕果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基本政策。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宗教理论政策不断丰富完善,为认识我国宗教问题和处理我国的宗教关系、开创宗教工作的新局面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从恢复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到确立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从提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的宗教关系到把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写入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宗教理论政策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日益深入人心。
这是党的宗教理论政策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
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提出“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3年,江泽民同志指出,“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要求“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标志着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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