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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价烟局长"涉贿百万 检方建议判10年以上
2009-09-07
备受关注的“天价烟局长”原南京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4日上午涉嫌受贿罪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他受贿107万元人民币和11万港币,建议对其量刑10年以上。

2008年12月,周久耕在房产房产会上发表讲话,表示将查处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的开发商。其言论引发房产热议,并迅速被人肉搜索曝出其抽1500元一条的天价香烟,以及戴名表、开名车等问题,纪检部门由此介入调查。

检方指控,周久耕在2003年至2008年担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共接受9人贿赂,受贿金额为107万元人民币和11万元港币。

检方认为,周久耕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建议对其量刑在10年以上。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周久耕认可了检方的指控。但他的辩护律师对其中一笔20多万元的受贿数额存疑,认为那只能视为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

其律师同时指出,周久耕应被认定为自首,且周久耕受贿并没有触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没有因为受贿而徇私枉法,因此社会危害不重,建议法院从轻处理。

庭审中,控辩双方并没有过多的交锋,周久耕也表现很平静,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便宣告结束。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记者 李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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