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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乌鲁木齐针刺事件是暴力恐怖犯罪的翻版 |
2009-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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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处长杜新涛8日下午在新疆新闻办举行的记者见面会上说,近期乌鲁木齐发生“针刺”伤害群众系列案件绝不是个别闲杂人员的恶作剧,也不是简单的刑事犯罪活动,而是敌对分子在当前特殊形势下,有预谋、有组织策划制造的公然扰乱社会秩序、制造恐怖气氛的重大恶性案件,是暴力恐怖犯罪的“翻版”。
杜新涛说,“针刺”行为表面上看是对公民个人实施的,但其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个体。它不是一般的伤害行为,妨害的是整个社会秩序,不仅构成了犯罪,而且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新疆资深法律专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鄢玉星说,“针刺”案件是一种公然践踏法律、人性、人权的严重恶性刑事犯罪,这种犯罪具有流动性大、范围广、现场难以固定、取证难度大等特征,是暴力恐怖犯罪的翻版和手法的变换。
鄢玉星认为,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和“针刺”事件的动机和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以制造恐怖气氛的手段来破坏新疆的稳定。
针刺犯罪具体表现为使用注射器、大头针或其他针状物来扎刺他人,造成群众心理恐慌的犯罪行为。鄢玉星说,无论使用的是何种工具,即无论是使用有毒害性物质的注射器或吸食毒品后废弃的注射器,还是使用无毒害性物质的注射器扎刺、喷射他人的,还是使用其他针状物扎刺无辜群众,制造恐怖气氛的,均是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严重犯罪,都是需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犯罪行为,都要依照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治罪。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上述法律专家称,“针刺”犯罪情节和后果严重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最高的可判处死刑。
目前,公安机关正全力以赴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力争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深挖幕后组织者、策划者。新疆公安厅介绍,新疆已经针对针刺伤害案件采取重大措施,全国公安机关的顶尖级专家已到乌鲁木齐警方协助侦破这一案件。(记者曹志恒、沈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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