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9月8日专电 题:喝酒的理由千万条
人的生命就一条 ——写在孙伟铭醉驾案审结之际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任硌、苑坚、余里
9月8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伟铭醉驾案”作出终审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孙伟铭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同样罪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伟铭醉驾案”尘埃落定,但此案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远远超越了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俨然成为汽车社会的法治标杆。
法律不相信眼泪
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孙伟铭长期无证驾车,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2008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与其父母在成都市成华区万年场“四方阁”酒楼为亲属祝寿,期间大量饮酒。16时许,孙伟铭驾驶车牌号为川A43K66的别克牌轿车送其父母到成都市火车北站搭乘火车,之后驾车折返至城东成龙路向成都市龙泉驿区方向行驶。17时许,行至成龙路“蓝谷地”路口时,孙伟铭驾车从后面冲撞与其同向行驶的川A9T332比亚迪轿车尾部。其后,孙伟铭继续驾车向前超速行驶,并在成龙路“卓锦城”路段违章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车道正常行使的4辆汽车,造成川AUZ872长安奔奔轿车内驾驶员张景全及同车乘客尹国辉、金亚民、张成秀死亡,另一乘客代玉秀重伤。
经鉴定,川A43K66轿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每小时134公里至138公里,孙伟铭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每毫升135.8毫克,达到醉酒驾车标准。
二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终审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二审庭审中,孙伟铭多次痛哭。二审宣判后,孙伟铭再次当庭痛哭。但法律不相信眼泪,任何人只要犯罪,就必须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
宣判结束后,孙伟铭妹妹孙小媚表示无法接受这个判决结果,还会继续申诉。而受害者家属金宇航表示:“只能说勉强能够接受这个判决结果,我想尽快回到正常生活。”另一位受害者家属张志宇说:“虽然现在网上有人说我拿了钱又要命,但他们毕竟不是被害者,不能理解我的心情,如果不追究孙伟铭的责任,我觉得自己无法面对死去的父母。”
在场的一位旁听群众说,双方家属对终审判决结果各持异议,一方认为“偏重”,一方认为“偏轻”,从个人情感来说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底线,情感不能左右法律,更不能替代法律。 [1] [2]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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