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得志的“孙瑜们”需要“特殊关照” |
2009-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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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年多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孙瑜贪污受贿案终于审结。几天前,孙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孙瑜不能算是生人,十多年前,曾与笔者在中央党校“同窗”一年。结业后不久,他就走上自治区副主席的岗位,时年41岁,可谓“少年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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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好像“得志”没多久,就有了孙瑜“出事了”的传闻,据说是在查处成克杰一案后续的反腐肃贪风暴中“露的头”;后来由于在限定的时间内自己主动“说清楚”了,便没受进一步追究,化险为夷。传闻真伪,无从证实,但从后来的实际看,孙瑜至少是没从身边的巨贪成克杰一案认真吸取教训,而是紧随其后,肆意大胆地贪污受贿,最终堕入法网、沦为罪囚。一个比较年轻的少数民族干部,就这样走到了政治人生的终点。无独有偶,也是少年得志的另一位“同窗”前两年也“栽倒”了。
和平时期,少年得志,大多主要得益于两大因素,一是个人表现特别突出,二是遇到了特别机会。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尚在不断完善的时期,“机会”往往更重要。上世纪90年代初还是镇党委书记的孙瑜,在六、七年中一路顺风,连跨了副县、正县、副地、正地、副省五个台阶。按照正常的干部提拔、任用程序,这是不可想象的。想必在这几年中,孙瑜破了不止一次“格”。显然,是“机会”成就了孙瑜。
与权力一样,“机会”也是双刃剑。机会能成就人,也能毁害人。就像驾龄不够长的车手,一下子开上飞速的跑车,出事的几率肯定要大大高于成熟的老将。历练相对偏少,加上提拔速度偏快,很容易使“少年们”飘飘然地“得意”;面对官场某些流行的潜规则和形形色色的诱惑,定力和抵抗力的缺乏,会使人更容易昏昏然地“出轨”。多年前,一位国务院领导曾经说过一句话:有些年轻干部还没学会做人,就已经做官了。这话主要针对的就是少年得志者。因此,在学着做官的同时,努力弥补做人方面的不足,应该是年轻干部的一种自觉意识;而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年轻干部克服“先天不足”,则应是各级党委、尤其是组织部门的一项特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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