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8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我国和苏联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2009-09-08

新华网北京9月7日电1958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在莫斯科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共同进行和苏联帮助中国进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议定书》。

中苏两国政府根据1954年10月12日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以及中苏双方对中国科学技术发展交换意见的结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在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方面的合作签署议定书。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和苏联部长会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席尤·叶·马克萨廖夫分别代表中苏两国政府签署议定书。

根据议定书,双方同意在1958-1962年间共同进行和苏联帮助中国进行122项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研究。执行这些项目的单位将进行直接联系商定执行各项目的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根据议定书,双方同意必须进一步巩固中苏两国科学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间的直接联系。中国科学院和苏联科学院、中国高等教育部和苏联高等教育部、中国农业科学院和全苏列宁农业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和苏联医学科学院之间分别签订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合作的协议。

议定书中还对科学技术资料与样品、科研设备物质的转交和供应等事宜做了安排。

议定书中规定,中国政府委托中国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苏联政府委托苏联部长会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对议定书所规定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执行进行总的监督和协调。两个机构将共同协商和审核有关项目的变更、增加和停止的问题,以及其他相关重大问题。

在议定书签字时,双方代表交换了信件,对议定书中有关合作和人员交流等事宜作了规定。 tujian.org

     相关链接
    ·深圳新组建部门挂牌
    ·考试要突出对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的检测评价(
    ·每人每年660元,国家出!(政策解读)
    ·大庆精神代代传
    ·坚持“干什么、考什么”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温家宝重要批示精神全力
    ·山西太原设立“无会周”让干部抽身下基层
    ·六十年两度“闪光”(我和我的祖国)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拟提请十七届四
    ·中国人:活得更长身体更壮(经典中国·辉煌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