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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深建设者技能培训最高可获1200元补贴 |
2009-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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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深圳9月10日电(记者胡谋、刘燕燕)深圳市近日出台《深圳市来深建设者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来深建设者参加技能培训最高可享受1200元补贴,技能鉴定最高可享受100%补贴。
根据《办法》,来深建设者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非深圳市常住户籍;在深圳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持有深圳市社会保险卡;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深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办法》规定来深建设者的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获培训合格证的,补贴100元;获专项职业能力证的,补贴200元;获职业资格证的,按级别分类补贴,初级450元、中级600元、高级750元、技师以上1200元。
此外,《办法》还规定可申请补贴的培训机构条件:经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复具有培训职责的,或持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按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方案,对来深建设者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规定,深圳企业招用汶川地震重灾区员工的,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400元;经政府部门认定为困难企业,2009年度内培训本企业员工并符合补贴规定的,按最高每人450元标准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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