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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引入社会力量监督工程建设 |
2009-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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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长沙9月10日电 “对拟建或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社会公众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今天,湖南省建设厅副厅长袁湘江在《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鼓励公众实名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
据袁湘江介绍,过去由于部分责任主体违法违规,不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因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去年以来,湖南省相继发生了5起较大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也让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行政监管体系的局限和力量不足。
据了解,今年7月9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湖南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据定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的同时,出台和实施《办法》,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公众举报制度,弥补现行行政监管的局限,建立立体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并查处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办法》明确了举报及受理内容,即违反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违反法定工程建设程序;无资质(资格)、超越资质(资格)承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所承包工程;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承担、承揽工程;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有关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隐瞒安全生产事故;降低工程质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验收报告或证明;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插手招投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还规定了举报程序和处理时限,即受理举报的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举报登记和移送转办工作;负责举报核查、处理和答复、奖励的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理和答复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奖励工作。涉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举报,应立即核查和处理。对于情况复杂的举报,可适当延长核查、处理、答复时限,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据悉,根据不完全统计,我省目前已纳入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就达9000多个,《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既是具体落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需要,也是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举措。《办法》的施行,将对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执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有效促进全省建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周立耘 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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